一、收费项目及标准
1.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
(1)课后服务: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,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180元/生·月。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,学校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课后服务性收费,坚持“家长自愿、成本补偿、非营利性”原则,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。
(2)研学旅行:学生自愿参加,学校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
(3)伙食费:学生自愿在校搭伙,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(食堂)据实收取,专款专用,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,不得盈利。
(4)校服: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校服,学校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
(5)城乡居民医疗保险: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。